案件經過
定海分局對某船用油品銷售商的油品進行抽查并送檢,發現其中硫含量為1.04%(m/m),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允許范圍。經查,當事人稱其銷售的油品系常一線燃料油與輕質燃料油按3:7比例混合灌入客戶船艙,但無法提供同時出售上述二種油品的相關憑證、相容性數據、混合后油品的硫含量檢測指標等數據。執法人員通過計算分析發現其混合出售上述二種油品的比例達不到3:7。
判決結果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三條第三項,依法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案件經過
定海分局對某船用油品銷售商的油品進行抽查并送檢,發現其中硫含量為1.04%(m/m),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允許范圍。經查,當事人稱其銷售的油品系常一線燃料油與輕質燃料油按3:7比例混合灌入客戶船艙,但無法提供同時出售上述二種油品的相關憑證、相容性數據、混合后油品的硫含量檢測指標等數據。執法人員通過計算分析發現其混合出售上述二種油品的比例達不到3:7。
判決結果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三條第三項,依法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作者:
編輯:梁正城
記者:
文明上網 理性發言